为什么工伤认定劳动局不予受理?

女,51岁,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全责。现在去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购买工伤保险不予受理,无法认定工伤,我们该怎么办?

提问者提及的是在社保局经常遇到是事情:“女,51岁,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全责。现在去劳动局去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购买工伤保险不予受理,无法认定工伤”;

这样的回复是合法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这位遇到车祸的女同志,确实属于法定退休人员,也就是社保五金一险属于停止缴纳的养老金领取人员,就是再就业也是作为劳务聘用人员的,所以不能依法认定工伤的。

尽管不能认定工伤的,但是可以依据交通管理部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对方全责”,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医发票、本人治疗、康复和家属护理的误工直接损失(要有用人单位证明),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款向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只要找到责任(被告))的县市区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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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1
这个你需要咨询律师,打官司解决,我们律所办理过好多工伤纠纷的案件
第2个回答  2018-08-01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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