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管辖权异议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可以向院长投诉,要求作出裁定。因为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必须作出裁定,要么支持异议,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要么裁定驳回异议人的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材料后,发现该案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要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立即告知提出诉讼的当事人。法院未受理案件,就不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只有属于本法院管辖的案件,法院才可以受理。法院未受理案件,就不涉及管辖权的问题。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一规定,没有体现当事人在管辖权异议的审理当中有何权利。在实践中,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不须开庭审理,而是由法院单方面依据管辖规则进行审查。这种由法院主导的处理管辖权异议的模式称为行政化模式,当事人缺乏参与管辖权异议解决的场合和机会,法院对此既不进行开庭审理,也不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5-21
管辖权异议被法院告知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可以向院长投诉,要求作出裁定。
因为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必须作出裁定,要么支持异议,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审理;要么裁定驳回异议人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