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立案,可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方该怎么解决?

我们是原告,对方是很大的公司,有关系背景。合同是和东莞分公司签定的,合同内容里没有涉及到地点。已经立案,立案前法院一定要将他们总公司也列入,为第2被告。本来下周就可以开庭,但昨天中午的时候,法庭的人打电话过来说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说什么要到转移到北京或者上海打官司,还说如果我们不应诉就视同撤诉,还说6号不能开庭了。再问,说不便多说。什么通知书也没给,就一通电话。这是什么道理?我们该怎么办呢?怎样处理可以让我们只在东莞打官司?请各位高手指点。
我在原先规定的开庭那天到底是去还是不去呢? 我该怎么提复议呢?有什么格式流程没有?我不懂,请大家指点。谢谢!

已立案,可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告可以等待法院判决,可能会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这里的管辖权主要是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原告就被告是民法中选择管辖法院时用到的一个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原告就被告是国际的普遍惯例之一。这样做有利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也有利于最终的执行。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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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31
法院认为案件不归本院管辖,应当作出裁定,你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开庭时间你应该去。没有对管辖异议作出裁定,法院是不能将案卷移送北京或上海的。
在北京诉讼可以我联-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01
法院不开庭应该给你一个理由,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该在开庭时当庭提出,法院应该给你一个书面理由,你到原先定好的6日开庭时到法院做开庭登记。法院如果不开庭你可以申诉。
第3个回答  2009-05-01
提起复议,法院行为违法,应当书面通知你们
第4个回答  2009-05-02
你应该把案件的事实说的更清楚些才能帮你进行法律分析,如果法院裁定要在外地起诉,最好委托法院所在地律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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