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后,进行申诉,申诉被驳回,现有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现在应该怎么办?应向何部门反映

如题所述

  民事案件二审结束后,进行申诉,申诉被驳回,现有证据足以推翻二审判决,当事人可以通过二种途径来处理:
  1、向二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进行审诉,由法院审查后主动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如果认为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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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3-17
一是提出抗诉申请,二是向有关部门信访。因为现在诉的权利穷尽,即可进行访。
第2个回答  2010-03-18
法律事实与事实真相是有很大区别的,有的甚至相反。只有信访了。
第3个回答  2010-03-1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可知你没有权利继续申诉了,但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看可否通过向检察院上诉,由检察院提出抗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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