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09-13
刑期中的一年实际是12个月,但被判刑前会被羁押,是会抵消刑期的,而且服刑期间大多数罪犯是会被减刑的,实际是没有这么长时间的,但这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的,如果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是不存在刑期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9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里面,一年指的是12个月,实际执行的时候要减去在年守所已关押的时间。
关于刑期,刑法规定很明确。一年刑期就是12个月的刑期。国家立法使用的不是农历,而是公历。在判决书上必须注明刑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
1、在监狱里坐牢还是一年十二月。
2、大家看到有些罪犯会提前释放,那是因为罪犯在监狱里改造,表现较好,由法院裁定减刑提前出来的。
3、提前释放绝对不是像有些人说的“监狱十个月一年”或者“去掉节假日之类”。
第3个回答 2015-05-22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其刑期的起止时间,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1?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已经被先行羁押,且羁押时间没有间断的,应以被告人实际被羁押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2?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没有被先行羁押的,以判决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理由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判决宣判时必须对被告人予以收押,故该日就是被告人在刑期执行之日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3?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被告人已被先行羁押、但羁押期间有间断(即俗称抓了放、放了又抓)的、或者被先行羁押后又取保候审的,应以最后一次被羁押之日(取保候审的,即为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在此之前先行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应依法予以折抵,然后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
第4个回答 2013-12-16
你好,刑期中的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天,不是按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