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和劳动合同的长短有关,还是交保险的年限有关

如题所述

与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与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再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将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中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一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拓展资料:
1、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失业人员的临时性补偿。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拨付。
2、申请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未经本人意愿终止聘用的;(三)按法定程序登记为失业人员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的人员。
3、劳动者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劳动合同终止;(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因克扣、拖欠工资或者未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因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用人单位扣留身份、资格、资历等证明文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注意事项:如果大龄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即使已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上海市失业保险基金每月给予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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