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经常加班,而且很多时候连着每天一加班就是四个小时,每月加班时间远远超过36个小时.以2月份为例,除去年假上了17天的班,平时加班就48个小时,而周末加班则为23个小时,还有时把平时的工作调整到周末并按平时的工资算.因为工作实在是累,加班还这么多,所以我想单方面辞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辞职的话有没有经济赔偿呢?请一定要回答这个问题啊
有加班费,是按标准给的,但就是加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了.每天明显的超过3个小时.每月也很过分的超过36个小时.有工资条.至于考勤记录...这个东西就不好找了,都是打卡的,公司记录的到是很准.不过不在自己手上.合同书上是说加班控制在两天3小时内,但会根据工程量适量增加,但实际远不是仅2天3小时而已~~~`
因加班辞职如果满足了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的劳动报酬,则有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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