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规定试用期后在交社会保险合法吗?我能不能要求公司补偿?

合同规定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这些当时都没得商量。现在才工作了一年,就当了领导的炮灰,让公司给开除了,最后一个月的补偿又以违反公司规定坚决不给。
希望哪位懂行的大哥指点一下,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捍卫我们这些弱势群体

一,你可以先选择调节。
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你可以起诉这家公司。犯不上找律师,明摆着的事情,也许等到法院的传票一到他们就怕了,就会要求你撤诉,而且还会赔偿你损失,反正你也不在那里干了,犯不上讲情面。没有公司喜欢被起诉,这样公司的员工也害怕遭受你同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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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30
去公司注册地劳动部门上诉
1、三年以下合同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另4个月可以获得双倍工资;
2、最后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的,必须举证员工确实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3、从员工为入职那天起(含试用期),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另:估计该公司也未给你足额缴纳社保,也可以一同上诉,要求补缴或赔偿。
第2个回答  2009-07-31
要求支付一个月的补偿,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09-07-30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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