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利不给交电费么

如题所述

根据《zd电力法》第五十六条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收电费是供电部门的事,你们只是受供电部门的委托对其代收电费。所以,当你们在为供电部门代理收电费的行为中遇到了问题,导致你们不能正常行使代理行为时,你们只能与供电部门协商,由供电部门依照《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你们属于物业管理企业,你们只能按照《物内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你们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你们因收不到电费擅自对业主进行拉匣停电,这显然已经超出了你们与业主在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范围,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所以,你们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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