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的物业很差,平时楼道都没有人打扫,玻璃更是不给擦。最近让业主交物业费,才把楼道扫干净。。。今天突然就给停水了,打电话问物业,他们说因为不交物业费才给停水的。我认为这样不合理,我们从不拖欠水电费,他没有理由给我们停水,不交物业费的原因,是因为物业“名存实亡”。。可是物业的人说,物业给楼房的用水实施了二次加压,所以业主才有水用,所以业主不缴费他们有权利不给二次加压(也就是说停水)。。我刚才想看自己家的水表,结果不知什么时候被他们卸走了。。我能找他们去说理吗?他们这样做有道理吗?
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停水停电的。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
业主供水供电是分别与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签订供水供电协议,交纳相关费用来获取的。它和业主要交纳的物业服务费是两码事。物业公司显然这样做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的。如果因停水停电造成损失的,业主可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
目前情况可以考虑业委会和居委会调解一下,最好协商解决,最终途径则是法律。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供用电合同以及供用水、气、热力合同参照适用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为供电人。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