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工资的关系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工资的关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通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
《管理办法》第15条明确市、区(县、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为:
1、规范津补贴后的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以及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2、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合并计算;
3、未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改后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合并计算;
4、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效益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和加班工资。

职工单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多少一般根据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的数量来确定的,这被称为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第一年已经缴纳过公积金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缴纳公积金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年度工资总额/12,也就是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之后,缴存基数不足当地缴存下限的,按照下限金额缴存,超过当地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照最高上限缴存。
单位代缴公积金的,公积金不会由一方负担,而是由职工和职工单位共同支付,由公积金缴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比例来确定每个月双方所需缴纳的数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上一个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每月实际工资=每月应付工资-五险一金(视情况而定)
另外,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计算职工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规定,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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