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
对于合同的生效时间,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生效,原则上与合同的成立是一致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同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合同在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开始生效。
对承包方何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民在法律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土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属性,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不以登记作为生效的必备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只是作为对土地使用权确认的程序。对此,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中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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