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临时变动导致货期拖延的纠纷赔偿问题,好回答追加分数

我方于4月19日与客户签订合同,大体内容如下:
我方与客户的单位(个人)和电话
纸盒,如样,货款4600元整
玻璃乳膏瓶(金属盖/含1色印刷)/玻璃大瓶,1万套*1.7元=17000
印刷体写订金应付30%,实收订金3400。

以上是大概意思,以下是详细具体真实的合同
付款日期为5月3日前,如于付款日期前完成生产,应提货付款。
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像我方偿付违约金,以总款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货款的千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订金
交货时间,我方于5月3日前完成生产
由我方负责运输至陕西西安市(区)
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问题,由运输方承担,需方收货地点或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由需方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订做物的责任。
我方按照本协议加工产品,成品依据实际产品为准。
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署地相关机构请求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自签订日期起自动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方签字,盖章
需方签字,未盖章

我的问题是
1、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没有遗漏或不当的地方。
2、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客户在签订合同的当天下午要求玻璃大瓶上印字,我方口头承诺可以印字,但交货期要延期推迟3到4天,对方认可后打成口头约定,我方特别强调说印字的排版在2到3天内拿过来。在之后的每天我方都催客户要赶快把印刷材料准备好,但是客户在实际中到4月27号才把印刷材料递交过来,导致我方印刷流程严重推迟时间,因我方是找别人印刷,客户递交印刷材料的时间推迟正好赶到印刷方那边放假,因此印刷方工期又推迟3天,至此为止,我方经与印刷方交流后可以到5月8号交货,我们与客户也承诺道5月9号交货。但是印刷方逾期6天,就是5月14号后,我方多次催要印刷方发货,但印刷方以技术原因不能交货,我方只好把货物拿回来另外找人印刷,5月15号货到我这,我方又找人印刷,他们最快也要20号交货,根据此意见与客户交流后,客户说到18号必须交货,交不了的话就不要了,之前的货款也不会(因为客户要求太急,我方只好把已经做好的另外两款发货到客户那,但并未收取货款)。在这个问题上,责任我想是都有的,但是客户不承认4月27号才递交印刷材料,耽误这个时间的责任全部推到我方这里,这一点是否合理?这个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
3、前面的合同上只写了需方如不按时付款要付违约金,未注明我方不按时交货而付违约金,这些客户看了合同之后没有异议,如现在,我方不能按时交货,是否要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客户损失?
4、现在的纠纷点是在玻璃瓶上印字,只是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证明,如果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我方完全可以按时交货,但是客户一直因未印字为理由不提货,导致我方资金不能到位,影响其他客户的生产流程,对我方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这样说来,客户是否有权要求我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我方是否可以以客户拒收为理由向客户要求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希望以法律角度回答问题,有法律依据的可追加分数。
客户因印刷材料拖延我方7天时间,等材料拿过来的时候,正好赶到我方印刷商的假期,导致印刷商推迟3天(如果客户早3天把印刷材料给我的话,是可以按期交货的)这个耽误的7天或10天时间该由谁负责?
客户拒不承认耽误我方7天期限,我方有QQ文件接收日期为证,这个聊天记录和接受日期是否可以成为法律依据?
玻璃大瓶的印刷未在合同上说明,只是以口头承诺,但实施期间对方耽误我的时间,我方多次说时间要顺延,现在延期交货,期间多次与客户沟通,提出可以补贴800元印刷费(印刷费用1600),让客户把货提走款付清,但客户以未印刷为理由要求赔偿,是否合理? 我方承诺印刷并未收取任何押金或订金,为什么要求我赔偿?

你方逾期交货,是否可以免责要看证据。如果证明对方有过错责任,可以相应免责,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可以要求你赔偿实际损失。关于合同变更事项,还是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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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6
合同有效 责任在对方 你们可以起诉对方赔偿损失
第2个回答  2009-06-16
,这算是什么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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