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要特别注意的是,虽然设定采购需求时,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但不能设定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款,从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也不能设定过高的技术要求,导致因满足条件的供应商数量太少而影响政府采购的竞争性。
综上所述,采购需求的设定可以高出国家标准,但设定时要结合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和需求调查后的论证进行,不能凭空想象,随意设定,更不能借由设定技术标准等采购需求而违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款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