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十年以上,签订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依据劳动者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由于本人缘故积极离职是没有一切赔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并不立即和是不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只是与你的辞职原因和参加工作时间相关!

合同到期不继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以高于或等于原合同书待遇要求与劳动者继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回绝继签的,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合同书待遇要求与劳动者继签劳动合同,或是无原因回绝与劳动者继签劳动者,用人单位需依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联续存期内,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联务必要有法律规定或承诺的根据,不会有法律规定或承诺的根据,则组成违反规定解雇,需依规向劳动者支付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联的经济赔偿金。

劳动者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联

劳动合同关联续存期内,劳动者因本人缘故积极明确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关联的,企业不用向劳动者支付一切经济发展上的赔付。

可是,假如劳动合同关联续存期内,用人单位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要求的没上个人社保、未立即全额支付劳务报酬等法律规定过失方式,并造成 劳动者因而而辞职的,用人单位需依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一种被辞退的状况,拿不上经济补偿金?

你工作中十年了,签的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书,也就是永久合同书,随便裁人也是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简单点来说,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一个“平安符”。

可是假如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积极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是用人单位提升劳动合同薪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继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主管机构激发或迁移所在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导致下岗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为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合性之上,企业假如解雇你就需要给与非常大一部分赔偿金,如今你积极离职,企业无需赔偿,可是企业往惜昔日恋人,想要“赔付",早已十分尊重老员工了。

曾有一个人提出问题:在企业干了23年,因家中缘故申请办理辞职,但企业赔付18个月薪水,是不是有效?这就并不是有效的难题了,这个企业真棒,十分会运营职工的心里。

那麼,假如取得经济补偿金,会有多少?

在辞退员工的赔偿金有N 1(N就是指你一直在该企业工作中的期限,超出大半年不满意一年的按1算,不够大半年的算0.5),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的状况,分别是:

1,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可是理应提早30日以书面通知通告劳动者自己,不然必须支付一个月的待通告金。

2,除一些各种因素,主观性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赔付; 不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3,依据《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发展补偿办法》要求,商议解除劳动合同和不可以担任工作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到顶,即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

4,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职工收益高过本地上本年度社会发展月均薪水3倍的,基数到顶,即按社会发展月均薪水的3倍测算,赔偿期限到顶,即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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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1

        身处职场,大家都对劳动法有个基本的了解,但仍然会存在很多误区。例如关于离职补偿的,很多人都误以为,在公司工作久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后无论是什么原因离职,公司都应当给补偿。但事实却不是这样的。

        公司也不傻,所以补偿分为两种情况,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呢。前者是在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下才适用,标准为根据实际工作年限,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后者是劳动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形下适用,从08年开始计算,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但是以自身原因主动辞职的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很多公司为了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使出各种手段,接受员工一时冲动就主动辞职,结果是一分钱都不能拿到。

        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只意味着以后不用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在公司需要裁员时,有优先保留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优先权,其它是一无所用,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员工主动辞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误以为的将无固定劳动合同当作自己的免死金牌,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所谓的无固定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日期是指只要我们为触犯相关劳动法或者双方彼此约定的事项,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如果劳动者方提出离职,实际上是一种自愿行为。既然是自愿的行为,就代表着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存在违法的行为,我们也无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赔偿。

        

第2个回答  2021-05-15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应为你交社保,应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补交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能解除的。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即终止时间不固定的劳动合同。

只要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一方当事人便可以行使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只是说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非常有限,只是说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因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没有合同到期一说。按照一般理解就是直接干到法定退休年龄,然后劳动合同终止。

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只意味着以后不用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在公司需要裁员时,有优先保留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的优先权,其它是一无所用,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员工主动辞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合同法设立的目前其实是为了约束和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设立的目前其实是为了约束和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但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属于偏弱势方,所以相对来说。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会有一定的倾斜。

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如果由用人单位方主动提出解决劳动合同,必须要具备合理合法的理由和依据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无合法理由辞退的,则构成了违法辞退。这样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既然是自愿的行为,就代表着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误以为的将无固定劳动合同当作自己的免死金牌,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所谓的无固定劳动合同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这里的无确定终止日期是指只要我们为触犯相关劳动法或者双方彼此约定的事项,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就有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如果劳动者方提出离职,实际上是一种自愿行为。既然是自愿的行为,就代表着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存在违法的行为,我们也无权要求公司给予相关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21-05-11
有补偿。因为员工签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员工辛苦为公司卖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
第4个回答  2021-05-11
好像是没有的,具体的可以去咨询下律师,但是据我所知,这种无固定劳动合同只是企业不能主动辞退你,但是你主动辞职的话我觉得是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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