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饭时滑倒受伤,餐馆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双方都要承担责任,不能单独归咎一任何一方。案例:2016年1月29日晚上,张霞和她的同事在餐厅用餐。饭后,张霞想去包厢右边的洗手间。当张霞走出包厢时,他越过走廊,向前走到左边,向前滑到左边。在这里,墙壁是一个内置的消火栓箱,在消火栓箱的前面有一个陶瓷罐,高约60厘米。当张霞跌落时,脸与锅发生碰撞,导致罐破裂并刮伤了张霞的左脸。事发后,张霞的同事和火锅饭店工作人员立即救出了急救电话。

法院裁定,本案的争议焦点取决于火锅店是否应负责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第37条,酒店,购物中心,银行,车站,娱乐场所或公共活动组织者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需要履行其安全义务,避免对他人造成伤害。火锅饭店二楼走廊发生事故。餐厅是提供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许多人来来去去。警告标志应张贴在地面和墙壁上,以告知和警告客户。商店没有履行上述义务,而与此同时,火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条的规定,并在过道两侧和消防栓箱前放置了大锅,造成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张霞滑倒。火锅店必须承担一定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第二个重点是责任分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入侵者还应对损害的发生负责,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是,Hotpot餐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霞的饮酒意识尚不清楚,而张霞提供的证据还不足以确认事件发生时被告人是否滑倒。张霞作为一个可以进行民事诉讼的人需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因此双方的缺陷程度应该是综合的,张霞要负责60%的责任,火锅店要负责40%的责任。

最终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6和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最高人民法院第28条《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17、19、20、21条的规定,属于第22、23、24、25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八条《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餐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医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补偿费,交通费,住宿费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精神损失共计64794.19元;张霞的其他主张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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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1
这个是要负责任的,因为餐馆他应该要保持地面的干燥。
第2个回答  2019-11-10
在餐馆吃饭时滑倒餐馆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
第3个回答  2019-11-11
要承担责任。因为在有顾客的时候,就要做出提醒。
第4个回答  2019-1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事故发生在火锅店二楼走廊处,火锅店作为提供餐饮服务的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应当在地面、墙面等显眼处张贴警示标示,向来往顾客予以告知、警示,但火锅店并未履行上述义务;同时,火锅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通道两侧及消防栓箱前摆放较大型花盆,留下安全隐患,最终致使张霞滑倒后面部碰撞在花盆上受伤,火锅店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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