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订一份扯淡的《员工入职承诺书》请问一下这种承诺书要不要签,有没有效?

私企,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全部口头约定,没有社保,其重点是老板对员工态度很差,碍于一些个人原因,暂时需要在这家公司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但是最近老板要求我们签订一份《员工入职承诺书》,看完简直忍无可忍,其他都还好说,最恶心的是这几条:
第四条: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第十条:因故申请离职是,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作为违约处罚。
第十一条: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者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后略)
第十二条:以上承诺。系本人真实意愿之反映

分别说一下这几条情况:
第四条:公司工资及其微薄(承诺书里还不让泄露薪金,我就不说了),还不让人兼职?特别是作息时间,入职承诺中午有1个小时午休,但是后来老板不让午休了,要我们继续工作,并不算加班。至于所谓的调配。。就是没事叫你端茶送水打打杂。。
第十条:赶紧这条挺扯的,提前一个月合理性不说,这个公司讲道理真不是长久之计,当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公司以无人交接、等我招到一个这个岗位的人再说为由拒绝办理移交手续,然后拖日子,最后只能是两边工作都黄了?怎么说都不合理啊,直接走就不发以前的工资了?(就是发生了一个员工突然说干了,老板才搞出这么一份合同了,公司以没招到人为由已经拖了一个多月了)。
第十一条:在公司干了这么久,也知道一些不好的内幕形象,基于事实说出去也算有损形象么?当然这都无所谓,不说就不说。但是公司对员工的态度挺差的,对外说起自己的感受也不行?
第十二条:讲道理,这份承诺书我真不想签,怎么办从入职到现在全是各种员工对公司的书面承诺,公司对员工全是口头承诺。但是不签又能怎么办。
其实我就想问一下,如果这份承诺书有涉嫌“扩大公司权利”无效的话,那我就非自愿的签了哈。。。
最后,没有财富了,写了半小时,还望各位dalao们帮忙解答一下

第1个回答  2017-02-15
没有法律效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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