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7-16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折算,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7-16
1、社会保险是以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乘以法定比例来缴纳的,企业、个人都要缴纳,这个比例数是有规定的而不是双方协商的。
2、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培养费于法无据,是不对的。
3、可以以单位有违法事实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4、即使单位没有违法事实,劳动者也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6
可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7-19
可以以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立即辞职,公司面临巨额罚款。
管理费是你认可的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