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船员,我与公司签有三年的劳动合同。
我们每次上船之前都会与公司签订一份为期几个月的合同,这份合同中有工资待遇等个方面的规定,其中有一条是工资的一定比例为社会保险,我想了解这部分是怎么算的,是算我在船工作期间公司给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还是算我在三年的合同里的社会保险。
公司现在要收取我工资的10%作为培养费或者叫做管理费,这部分费用是否合法(在三年的合同里有约定我要缴纳工资的10%作为公司的管理费)。如果不合法我是否可以以这个为理由向公司提出立即解除合同
我现在想辞职,不知道是否可以以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立即辞职。
回答满意的追加奖励

可以
法律依据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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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折算,每做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0-07-16
1、社会保险是以你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乘以法定比例来缴纳的,企业、个人都要缴纳,这个比例数是有规定的而不是双方协商的。
2、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培养费于法无据,是不对的。
3、可以以单位有违法事实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4、即使单位没有违法事实,劳动者也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6
可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辞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7-19
可以以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立即辞职,公司面临巨额罚款。
管理费是你认可的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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