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以未购买社保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已经向单位以回家照顾孩子为由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过去了二十天,未满三十天,我还可不可以以未购买社会保障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9
可以要求公司补齐之前的,如果不补,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再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9-10-29
不交保险这个不可以,找到哪里公司都理亏,如果你真的很急想不干,你找领导谈谈,如果现在就批了你的离职报告,就算了,不找保险了,如果还不批,找劳动仲裁,治他们。
第3个回答  2019-10-29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给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补偿所欠的社保费。
第4个回答  2019-12-25
可以的,这属于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付的社保费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