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起诉离婚,男方一直不愿意出面,传票也送到了,法官说要公告,但是又说公告之后不出面,也不能离婚

法官说公告之后男方不愿意出面,也不愿意离婚,法院还是会判不离婚,第二次诉讼,也判不了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失去联系,法院提出公告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同时,法院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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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8
按照现在的司法实践,确实存在这种问题,离婚诉讼不适用公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08
法官在忽悠你。他说的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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