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四个月前在工厂受的8级工伤,治疗费,住院费都是工厂以及工伤保险出。工厂还买了商业保险

如题所述

您好:
工伤待遇构成不仅仅包含医药费用,还以很大一部分属于赔偿性的,所以,您有必要就其他待遇的支付进行追讨,费用构成大体如下:
(一)医药费(应该从工伤社保基金中支付,考虑到您已经进入医保这块报销比例如协调不成只能参照医保的相关规定了)
医药费的发生: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是可以先到就进的一角机构急救。只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就会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而指定医院就医,特殊情况可以现就近急救。
医药费的范围: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保险机构支付,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条件是必须符合上述目录的要求,不是所有的药品和费用均属于报销范围,比如一些特殊药品(营养药)和特殊治疗手段(后续的美容)等。
(二)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于院方的医疗条件不足以救治等原因)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也就是这一块内容由社保支付,标准是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为准。一般情况都是发生了事故先救人,也不顾及急诊医院是否是属于统筹范围了,但如果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就要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后才可实施,否则社保机构不予承担。
(三)日常生活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的的假肢、矫正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工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因治疗期间的停工工资,标准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后期还是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此待遇。具体的时间的一般参照《条例》的附件中各种病情确定时间范围。
(五)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在治疗期间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费用。这里说的仅是在医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情形,需要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
(六)上面说的是在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但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公司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基金支付,支付条件是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山东省)
八级伤残为14个月的解除合同时上年度地区平均工资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为20个月的解除合同时上年度地区平均工资
(十)劳动能力鉴定费:(社保基金支付)
250-300元
医保和工伤保险是不同性质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伤职工往往在发生伤害时急于就医,一部分费用进入了医保,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执行标准与工伤保险有些不同,但是已经进入医保的费用很难调整出来,这个您可以与医方进行协商,估计可能性不大(关键是用的别人的名字,别再搞出个套取医保的罪名,这里要看是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要求这样办的,如是工伤职工安排的,真是费力不讨好,如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可以在劳动仲裁时向仲裁庭说明,其差额部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您可以根据用人单位在发生工伤后的表现,看看是否是积极处理,关心职工、不恶意推诿,反之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仲裁不收费且能保障工伤职工的全部权益,只是通过仲裁会伤害双方的感情,一般情况是打仲裁后用人单位无心留用,员工也拿钱走人,留意:八、九两项的支付是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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