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协议没有了有照片有法律效益吗?

如题所述

你的问题为 你当初订立的合同 不慎丢失,但是你对当初订立的合同进行了拍照
你现在问拍了照片的合同 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对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细细品评如上法律规定,可以体会到其立法原则为,无论是法律 法规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
所以说,其真正的立法原则为,即便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同,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仍然受法律保护。即便双方未签字或者盖章 那么合同仍然成立
而你的情形是 合同依法成立 和原书面合同不慎丢失,只是保存了合同的照片
那么 此种情形之下 只要你可以证明 你方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了你方履行的义务 那么 即便合同丢失 你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
更何况你还有 丢失书面合同拍的照片
所以 我认为不必担心 只要你们履行了义务 对方接受的 且 你们可以证明 那么就没有问题
在你们能够证明对方接受了你们履行的义务的情形之下 你那个时候可以告知对方 原书面合同丢失
要求补签一份 但是在此之前不要告诉对方 避免己方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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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9
您的问题不完整,补充后重新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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