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前我和妈妈是一个土地本,结婚后我的户口迁到婆家,但在婆家未分到地,现在妈妈去世了,村里土地确权把我们娘俩的土地证取消了,导致我现在两边的土地证上都没我的名字,我该怎么办?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由上可知,你在婆家未分到地,承包期内,你可以继续承包娘家的土地,村里不能收回。村里收回你的承包地,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据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