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1-09
没有临时工正式工之分,也就没有临时工转正式工的问题。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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