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特别行政区的性质是什么?

特别行政区在性质上属最高一级地方政府.但是,特别行政区又不同于普通的地方政府.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具有以下特征:
(1)特别行政区是在"一国两制"的方针指导下,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而设立的.保留资本主义制度50年不变,50年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制度.

(2)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除防务权和外交权属国家,立法权司法权等其他权利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法律由行政区自行制定.

(3)特别行政区长官由国务院任命,且只能由特别行政区居民担任,在其他国家不能享有国籍.

(4)特别行政区税收收入归特别行政区政府所有,不需上缴国家.

(5)特别行政区下不得设市,县等下一级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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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0
1) 立法权。立法会根据基本法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可制订、废除和修改法律。�

(2) 监督权。立法会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就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3) 弹劾权。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和渎职行为,立法会可以进行弹劾。�

(4) 其他职权。包括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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