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检察院所做笔录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签了字,现在应该怎么做?

因为经过检察院长达半个多月多的几乎每天不断传讯,当事人签了字。现在检察院要根据笔录给当事人定罪,还没有立案 向法院提起公诉。
如果立案 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了呢?

1.笔录不能单独作为定罪的依据
2.检察院没立案是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即使立案,如果证据不足,也会依法做出不予起诉的
3.如果以后提起公诉时,把笔录作为证据的一环,当事人可以在质证的时候予以否认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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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1
你可以就笔录中错误的部分向检察院提供证据要求更改或在法院庭审时提供证据推翻原来的笔录口供。

在法院庭审时提供证据推翻原来的笔录口供。 让你的律师或你自己直接向法官提出并提供证明口供失误的证据,如果认为证据足以能推翻笔录口供会做出不符口供无法律效应的宣判。
第2个回答  2010-07-19
在庭上指出这一点啊,上庭会有辩论的啊!而且笔录不能做定案依据的,必须有其他证据来证明,不用那么着急!检察院来侦查?贪污啊?
第3个回答  2010-07-19
到了法院可以翻供的嘛
第4个回答  2010-07-19
那就根据事实,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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