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书记员做笔录时,记下了不符事实的内容,但妈妈签了名,这份笔录会成为证据吗?

如题所述

1、这个笔录首先自己要看仔细,不识字的需要书记员宣读笔录;
2、认为与实际不符,需要当事人指出并要求改正,正确之后可以签名;
3、这样这份笔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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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3
会。
笔录是法院开庭或询问当事人与案情相关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都要求当事人自己看垢再签名,如不识字,还需向当事人宣读经当事人认可后,由当事人签名或捺印。所以会作为(证据规则规定的)当事人自认的证据。
除非提供与其相反的证据,且当时该证据未提供,如借贷案件当时未带借据,错将借款3万记成2万。(相反的证据必须是书面证据,否则改不了。
第2个回答  2013-05-23
告诉你该怎么做,证据收集到后还要由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进行审查判断,找到他们……告诉情况
第3个回答  2013-05-23
除非有证据证明书记员确实记录了不符事实的内容,否则该笔录有效。
第4个回答  2013-05-22
会的,毕竟你妈妈签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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