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应该要为此负一部分责任,因为这名实施盗窃的人员是酒店内部员工,内部员工有其专属的特权,他们可以利用酒店提供的钥匙房卡等进入房间,因此酒店在为作案人员提供了帮助,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帮凶类型。
当然责任的主体还是在于作案员工,因为是他由于个人的贪欲而实施的盗窃。酒店并不知情,更谈不上怂恿和指使该员工进行盗窃,所以酒店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经济责任。
事后酒店所做出的反应也是比较符合法律规定的,他并没有包庇该名员工,也没有删除相关的监控录像等等,配合了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且在查处该名员工盗窃之后,酒店也并没有协助员工逃跑,所以酒店方面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
对于这对失去钻戒的夫妻而言,他们可以向酒店索取一定的赔偿,但是赔偿的主体责任还是在于盗窃作案人员。酒店可以酌情给一点,但不会给的太多,或许给个一两千块钱就足够了。
另外这对夫妻声称这枚钻戒购买的时候是以2.3万元购入的,已经购入10年,现在应该升值为3万元,所以要求酒店和作案员工赔偿3万元,这一说法是不予成立的。钻戒是否具有较大的升值价值,这不好说,而具体所定的3万元更是有比较大的出入。
另外他们也无法提供相关的发票证明这枚钻戒是2.3万元购入的,所以现在也就陷入了一种僵局。法院最后的判决也绝对不会判3万元,可能会判处2万元以内。而这一部分很大程度上是由作案员工及其家属进行赔偿的。
作案员工本人因为涉嫌盗窃罪并且数额较大会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所以我们在面对别人财产的时候,千万不能有顺手牵羊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