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2、单方解除权,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须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单方解除权的性质为形成权,即不须由对方当事人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3、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可以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之间和劳动者之间在平等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4、《劳动法》第25条至第32条,是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37条至第43条,也是规定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5、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程序:
a、预告通知和即时通知
b、征求工会的意见
c、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从以上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看出:用人单位合法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只有13种。
8、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也说明,即使劳动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解除条件,仍因违反法定的解除条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是否有效?
我们这里讲的约定解除条件仅限于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外的解除条件的情形。
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13个条件的基础上依据实际细化各种具体情况。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把这些细化后的情况写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是有效的。
第二种情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的条件是法定条件之外的情形。这就是无效的约定。
综合以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单方解除条件,只能依据法定条件间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