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跨年第二年考核有以下6种形式。
1、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到政纪警告处分;受到党纪警告处分。
2、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到政纪记过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处分期为24个月)。
4、不合格等次
与职务行为有关错误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
5、参加考核,只写评语。
与职务行为无关错误的受严重警告处分;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受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年和第三年。
6、两种特殊情形的考核。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所受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如果在受处分的一年期间没有出现其他问题,可以思想汇报形式向党支部申请解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