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案例

张老太在丈夫去世后一直在大儿子家生活,三年后大儿子去世,张老太仍然与大儿媳共同生活,由大儿媳为其养老送终终。张老太在大儿媳家生活期间,在农村的小儿子与已出嫁的女儿也时常看望张老太,在物质上经济上给予了适当帮助,张老太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有存款2万元,在农村有一栋与丈夫共同建的房屋。如果小儿子声称母亲的存款和父母的房屋均应由其继承的话,在法律上有没有理由?为什么?

第1个回答  2010-07-02
还好,财产不是很多,是然就麻烦了。根据介绍老太太下面是三个子女。财产分三份分。小儿子在法律规定上是不能全部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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