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办大病保险对工作有什么影响?

如题所述

办理大病对你的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大病保险办理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大病保险办理分为商业大病保险办理以及社会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办理,他们的办理方式是不同的。
大病保险办理报销需提供的资料一、商业大病保险办理报销通常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保单凭证;理赔申请书;事故者身份证明;受益人身份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处方);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疾病诊断书;意外事故证明;死亡证明书;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残疾鉴报告);户口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存折首页复印件(如选择银行转帐) 。具体所需提供的资料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不同,具体的要阅读保险合同或者咨询保险公司更权威。
二、大病医保办理报销通常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等。
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所需材料包括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等。
此外提醒大家要注意,若购买有医保或多份商业保险,要弄清哪些报销材料需要原件,哪些报销材料只要提供复印件就可以的,这样也能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如何进行大病保险办理一、商业大病保险办理
1、投保人需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该保险公司营业大厅,选择适合自己的大病保险产品;
2、即使是同一款大病保险产品,其缴纳保费的方式,也可以有多种选择;
3、办理或提交一张活期银行卡,用于以后缴纳保费或领取保险金;
4、代理人会提供保险公司拟订的大病保险合同书,投保人详细阅读上面的各个条款,确认无异议后签字;
5、签订保险合同后,参保人需先缴纳第一次保险费用,若是按年缴纳,则以后每年都需缴纳相应的保费。
二、大病医保办理
个人存档人员及集体存档单位办理大病医保要到人事和社保局办理,办理流程有:大病医保险费用的收缴;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台帐;办理大病医疗卡;输入微机;医疗费报销;大病医疗关系转移和清算。要注意无论哪一环节都要备齐材料,以免白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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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7
没有,除非你的工作岗位对身体素质有要求,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的,而且不要向你工作单位隐瞒病情。
第2个回答  202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个回答  2022-06-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4个回答  2020-09-30
办理大病对你的工作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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