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在欠条上也签字了,子女也要偿还吗

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在欠条上也签字了,子女也要偿还吗

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在欠条上也签字了,子女如果是作为债务人签字,那就需要还钱;子女是作为证明人,子女就没有还款的义务;子女是作为担保人,债权人也有权利向子女追讨,要求其还款。
法律分析
在签订欠条等债权凭证签时,要准确定性签名者的身份性质,要在签名前有身份的限定词,比如借款人、担保人、见证人或证明人等。若在签订欠条等债权凭证签时,未表明其签订欠条的身份,在要求签字的过程中,既没有提出要其承担还款责任的要求,亦没有明示签字后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通过其他条件也不能保证其为借款人、担保人,出借人请求法院让其承担欠款时,法院可以不给予支持。首先要看子女在付钱欠条上签字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只是为父亲欠款做了见证, 那在父亲在世期间是不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父亲去世,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生前债务,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如果子女是为了父亲借款做担保,债务到期后子女要承担保证责任;若子女是欠款人,应当偿还所欠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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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9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首先要看子女在付钱欠条上签字是出于什么目的。如果只是为父亲欠款做了见证, 那在父亲在世期间是不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父亲去世,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父亲生前债务,放弃继承遗产的可以不用偿还债务了,关于继承法和债务债权的法律条例华债网查阅的到。如果子女是为了父亲借款做担保,债务到期后子女要承担保证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07
他们在一起生活25岁父母可以代签吗,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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