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设计的未设计。这样最终责任会在施工单位。请问作为施工单应如何有效的提出见议。。。谢谢
追答 在正式的工程中,会有一个由设计、建立、建设、施工 联合工程指挥机构。在指挥机构的正式会议上,施工方可以提出觉得有必要说明的观点(指出设计问题,也可以包括拒绝施工的理由),并要求写入会议记录(会后各方都会签字并各自存档)。这时如果会议决定不采纳施工方的意见,施工方可以不承担后果(会在施工过程造成人员伤亡的例外,这种情况要拒绝施工)。
小工程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建设方指出问题,并要求签收。(注明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对方签收后留存,另一份交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