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咨询问题如下:本人在农村拥有一套房产院落,有在当地县房管局办理的房产登记证,但是在2007年的时候通过中间人卖出去了,当时只签订了一份协议,并没有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时至今日,我想收回当时卖出的那座院落,请问还可以吗?哪怕赔偿违约金也可,有办法处理可以收回吗??? 顺便再问一句,本村面临着搬迁新民居拆迁补偿工程,当时签协议时并未提及此项内容,如果一旦房子收不回来,那我还能否分得土地补偿吗?? 期待回复,谢谢!
买房子的人不是我们村的,是三个人合买的,中间人是我们村的,但是就是牵线搭桥没有利润的。不是说农村房产宅基地不能买卖的吗?那我们当年的协议有效吗?
追答农村房产宅基地不能买卖是事实,但是你们双方是通过公平的买卖行为签订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在法律讲求诚实信用的原则,会认定你是因为拆迁补偿而要求协议无效索要赔偿的,不会完全支持你。
协议是真实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