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妈妈第一天上班就受了工伤,请问我们能否能到那个公司的赔偿???

前两天我妈妈通过一个邻居介绍,和那个邻居一同去一个小工厂里上班,然后第一天上班就让机器给伤了手,那个公司的人带着我妈妈去看病,顺便垫了一些医药费,手受伤的部位是中指手筋断了,其他手指是皮肉伤,现在后面的费用已经自己垫了,那公司说我们拿着发票可以去报销,但是到现在那个公司的人都没有来过一个人看望一下我妈妈,我请问我妈妈能不能找那个公司要一些赔偿?有多大的把握?请法律人士给我指点一下。(注:此事是发生在天津市津南区)我很急,希望有善良的人来给指点一下,可以的话留下联系方式什么的,再次谢过了。
我不知道怎么感谢大家,很谢谢你们,我会都选的,我妈妈是个农民,现在那个公司给我妈妈报销了所有的医药费,然后又给我妈妈两千元,我妈妈是农民,说是拿着吧,以后也许连两千块钱都没有,我非常感谢你们这些好人,我在北京工作,但是对于这些劳资关系我不是很懂,这个社会还是好人多,再次谢谢你们。

  上班时间长短、天数多少不影响工伤认定。具体查看《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注】其他有关条文,请你自己在百度网页里输入《工伤保险条例》查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4
当然找用人单位
只要确定你妈妈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那就能100%拿到赔偿。
一般公司都有买工伤保险的
具体赔偿多少,得双方协商或者作伤残鉴定,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
可以去相关劳动部门了解一下情况以及处事流程
祝您顺利!
第2个回答  2010-07-14
你妈妈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休息应该原工资照发,另在工伤保险中报销医疗费(如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应由所在单位报销)。
第3个回答  2010-07-14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10-07-17
我也是天津的 您这种情况稍微复杂一点

首先要区别您母亲和单位是不是劳动关系 从年龄上说 不能满50 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
第二 如果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 应当到津南仲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
第三 工伤认定
第四 相关赔偿

给您留言了 请注意查收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