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叫冯启磊, 我姐姐今年38岁,2月27号到上海南汇航头镇的一家小工厂报名应聘,厂里的人要她3月1日去上班,就在上班第一天生产组长在没有任何培训的情况下就要我姐姐从事机械生产,结果发生意外右手食指前两个关节都被机器压坏了,事发时间是3月1日中午12点左右.在发生意外后厂家在病人大脑不清醒的情况下,为了节省医药费用(残肢修复手术费需要8000多元,截肢手术费用仅1000元左右)要伤者也就是我姐姐按了截肢手术协议的手印(当时伤者已经接近昏迷无法签字他们就要伤者按手印)把伤者的食指前2个关节锯掉了,厂家一直在手术结束之后才通知我们家属的.请问下律师先生和律师小姐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要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姐姐的利益?还有就是因为是第一天上班还没有签任何雇佣协议.希望广大律师朋友们看到我的留言尽快给我回复,我和我的家人正在焦急等待 (邮箱:[email protected]) 小冯 感谢万分!
至此
敬礼
冯启磊
201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