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双倍工资问题

网友们好?我们单位最近出现一个状况,有一员工2004年进入公司,一直也没有签订合同,公司在每年的年初会拖欠一个月的工资,但是每年的年尾都会一并结算掉,老板还会在年底的时候发些奖金,该员工在2010年7月自动离职,未有辞职报告,也没有跟老板说就直接未上班,然后我们就收到劳动仲裁的通知书,要求支付双倍工资5万多?请问这合理吗?我看劳动法是写的试用期满后到不满一年可以申请的,请问各位,现在都过了这么多年了,还有效吗?
并不是不签合同,单位要求给该员工签订合同,她自己不签,还有社保的问题,老板也给她交社保,但是因为要扣除自己个人交的部分,她就不同意交社保!另外因为没交社保,老板在工资上也合理的加了一些钱!
还有就是,依法仲裁解除劳动关系也要等仲裁后才能离职吧,还未仲裁就走,难道也对?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中对双倍工资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7-13
你们单位没有与这个员工签劳动合同。他可以离职,不需要打辞职报告。双倍工资从08年2月1日算起,再付11个月工资。上面 妮子爸爸 说的“工资×11个月×2是否等于5w多!”是不对的,不需要X2了。
而且08年后,早超过1年了,该员工有权要求你单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还有你单位不怎么规范,劳动合同没有签,估计也不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吧。那是要从他入职起,也就是04年进单位,到10年7月离职,每月的社会保险交过了吗?没交的话要补缴!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员工一告一个赢。你们老板想省钱,现在要大出血了,活该,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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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补充问题。员工不签劳动合同,你们就不管了。现在麻烦来了吧。不签就要坚决不使用这个人。并支付已用工每年一个月的补偿金。社会保险是必须交给国家的,不能以现金交给员工,就算加在工资里了,她申请仲裁,也要为她补缴!她说不交就不交,看来你们老板也没当回事。你去工资单上看看,老板给她加的“合理的钱”是不是以社保的名义给她的?如果是,那么以后应诉的时候就说,单位给她的这笔钱是社保的,要补缴社保,那么就把加的钱退回,看看仲裁部门是否同意这样做。
第2个回答  2010-07-12
一,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至少从08年始应该注意这点,看来公司有侥幸心理。
二拖欠工资违法,尽管年末一并结了,虽然可能不被追究,但过错行为对公司不利。
三,这不算自动离职,而是员工依法仲裁解除劳动关系,算不上违纪。
四,双倍工资中要减去已经支付的工资。那就要核算下有没有5万元这么多。
呵呵,答复满意吗?需要详尽些,可以以其他方式联系我。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7-17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第三,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第4个回答  2009-10-12
1、从2008年12月19日算起,到2009年9月29日你离职为止,共计9个月零11天。这段时间公司要支付你双倍工资。
2、双倍工资标准按照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值计算。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实际仲裁时,一般取整计算,那你的情况来说,一般以2009年1月到2009年8月这8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即1158.13元/月,53.25元/日)。这与发工资的具体日期无关。当然,更科学来讲,劳动仲裁应将你2008年12月的上班时间,和2009年9月的近整月上班时间的收入也纳入统计,按照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工资标准,但较麻烦,除非出现争议,否则一般很少采用。
3、你实际上班的每一天都按照上述标准享受双倍工资,不按月取整,并包括你离职的当日。
4、下次注意:如果公司辞退你,或变相辞退你,不要再提交辞职书。如果这次你未提辞职,还可以享受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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