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两家是否还能继续评标下去?
为什么山东明确规定呢?有条文么?麻烦提供下。谢谢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