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开标,三家投标企业投标,但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一家投标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为废标处理。

剩余两家是否还能继续评标下去?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见,剩余两家有没有竞争是关键,若有就可以继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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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6
可以继续评下去
第2个回答  2012-09-06
各地规则略有不同。山东省明确规定不可以。
国家未明确规定。但如果参考资格预审的有关条款,可以认为不能再评追问

为什么山东明确规定呢?有条文么?麻烦提供下。谢谢

追答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第三十五条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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