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三家单位投标,但是有一家单位未报价,招标有效吗

如题所述

1、有一家单位投标人没有报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即废标)。
2、所以满足条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工作终止(即流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的意思是本次招投标作废;必须重新招投标。
这是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第4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所谓法定情况,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注意,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有4条规定了重新招标的情况:
①第34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②第28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③第41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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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2001年12号令)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可见,剩余两家有没有竞争是关键,若有就可以继续评。
第2个回答  2019-03-25
对于这样的一个结果 需要详细核实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才能确认招标是否有效

需要查实招标文件中对参与项目的投标单位未进行报价的行为是否给出规定
可以确认其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如果这个单位的文件被确认为无效
则需要进一步确认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在三家单位参与投标时
如果有一个单位的文件被确认为无效 则本次招标是否成立 还是招标形成废标
通常一个招标文件中对相关的行为会给出约束的条件
如果有明确的要求可以直接参照确定及执行
如果没有确定的要求
按照通常的惯例 没有报价的投标单位一定是无效的投标文件
但是只有两个有效报价的单位参与的项目未必就直接可以确定项目招标失败
有的时候也是可以从两个单位中确定一个单位成为中标单位
第3个回答  2019-04-12
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为废标)。 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不乏时有发生。这种现象一旦发生,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的下降。
第4个回答  2019-03-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中有三家单位投标,有一家单位未报价,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是无效标。这样法定的投标单位就不足三家,招标是无效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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