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中。关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什么时候开始交,公司给员工补交社保是怎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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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6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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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根椐你的提问,回答如下: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八十六条等。追问

在签订合同后,员工在单位为其补交社保时要求单位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合理吗?

追答

如果补缴不是当年的,很难补缴,补偿不了时,只能以现金支付补偿职工损失,补偿额为单位应交的部份。

追问

如果补缴不是当年的,很难补缴,补偿不了时,只能以现金支付补偿职工损失,补偿额为单位应交的部份。这条有明文规定吗?

追答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追问

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员工有让用人单位必须以现金方式支付给TA的权力吗?

追答

员工可以主张,用人单位不给,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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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1-26
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劳动合同法当中关于社会保险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依法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是可以当时就马上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分析
因为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费给职工个人带来的损失都要由公司承担和弥补的,此时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额外地获得经济补偿。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通过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也是能够体现出我国整体的就业情况的,因为只要是依法就业的就不应该没有投保,而事实上绝非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此,有些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当中是选择地的交费,或者直接选择最低档的交费,更有甚者,劳资双方在长期的劳动关系当中从来都没有交过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4个回答  2012-09-04
1、朋友你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中第二十条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2、公司给员工补交社保是这样操作的,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就可以了。追问

在签订合同后,比如说要在转正半年过后开始交社保,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单位补交社保可以已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吗?

追答

要在转正半年过后开始交社保,这样的说法不合理,双方协商调解是可以把单位补交社保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如果仲裁裁决就要补缴社会保险就会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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