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警察去网吧检查,发现有人吸烟,将其拘留,请问这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个人认为在网吧吸烟而处以拘留不合理,也不合法,但也不是说在网吧吸烟绝对不能拘留,要视情况而定。如:《消防法》第63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可处五日以下拘留。这里面就强调了吸烟必须在特定情况下或特定场所,达到情况严重才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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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3
明显不合理,吸烟还没到要拘留的程度。滥用职权了
第2个回答  2012-09-03
正常 网吧抽烟现在有规定 可以拘留2-3天 没带本人身份证的也是
第3个回答  2012-09-03
法律就这么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2-0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在类似网吧这样的公共聚集场所有吸烟行为经告诫不予改正的,报县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