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抽烟被公安抓到怎么处罚

如题所述

在网吧抽烟被公安抓到一般都是给予警告,批评教育。

但有些地方比较严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行为有明确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参考资料:中国普法网-在网吧吸烟,管理者和吸烟者分别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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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扩展资料

第二十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七条 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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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7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1、据此,派出所罚款是针对经营单位的,而不是针对吸烟人本身,网吧有当事人交纳罚款是错误的,扣押身份证更是违法行为,如果派出所工作人员参与网吧经营,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2、 当事人可以严正地向网吧提出来,如果网吧拒绝改正,当事人可以就身份证被扣押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投诉派出所工作人员参与网吧经营的事情。 

3、对当事人已交给网吧的罚款,可以要求网吧退还,如果网吧拒不退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重点:未成年人禁入“网吧”

管理:文化部门负责审批及日常监督

“网吧”一直是文化、工商、公安、电信四部门多头管理。根据《条例》规定,文化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日常监督,并实行许可证管理。具体地说就是,文化部门负责“网吧”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网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网吧”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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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5-07-13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4-09-15
一般是批评教育,但有些地方有地方性法规,设定了处罚的,例如天津,个人在网吧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不过最惨的不是你,而是网吧老板可能被你拖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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