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个承诺书有没有法律效益,就是说我签了一个大体主要是在三年合约期间我不得相公司提出离职一事,否则将接受公司的任何处罚!的承若书,这个承若书是在正式劳工合同外另写的,而且就一份,我没有,不属于密保协议,密保协议有另签的。当时我刚进公司时没有说过又这中承若书,到三个月我转正的时候才说要签的,不签就不给转正,说是我在公司实习的才要签,但承若书里没写关于实习的事,我是属于做技术的,本来做东西是拿提成的,实习时做的东西都没提成,(东西都用到实时项目里的)而且这个协议也没有补助,我在这个公司一年多了,我现在要辞职,就说要扣我没发的项目的所以提成(大约4-5个项目),这合不合理?最好有些相关法律条款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