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记表能算做劳动合同吗?

今天我拿到了劳动仲裁裁决书,其中劳动仲裁委认定我在入职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为劳动合同,上面只是我的个人身份和家庭信息,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保,还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等等信息都没有
请问劳动仲裁委的裁决对吗?这样的登记表算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等基本的用人单位信息。还有劳动者本人的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的有效证件等。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所必备的重要条款,包括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除了这些必要的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你的那个只算是“入职登记表”理由如下:
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制度是《劳动合同法》创设的一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应承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针对上述法律规定,也制作了标准格式的劳动合同书供劳资双方订约使用。但是,个别用工不规范的用人单位却没有采用劳动行政部门制作的规范合同,而是采取自行制作的劳动合同文本,有的甚至采用让劳动者填写《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等文件的形式代替书面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入职登记表》、《入职须知》等文件只是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时履行入职登记手续所填写的文件,并不具备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所作订约的意思表示,签订后一般也仅由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者无法持有,故一般情况下不能视其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19
应当说不算。因为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员工登记表”的内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要求,所以不能充当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1-19
你是因为什么事情跟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仲裁呢?劳动合同是用于保护劳动者,从法律的角度给予劳动者保护,并不能代表劳动关系的事实。
如果是说员工登记表是劳动合同,那么要基本符合合同的几个要点,例如: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个人认为员工登记表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员工登记表通常是员工信息的情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如果不服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该案件进行起诉,保护个人权利。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1、仲裁委的裁决明显不对,员工登记表不算劳动合同;

2、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4个回答  2012-11-19
劳动合同要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并要求一式三份,一份公司,一份个人,一份上交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况且还要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双方签字画押才算。

综合以上,你所讲的不能算作是劳动合同。

希望可以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