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在六个月试用期结束时找借口辞退我怎么办?

谢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不知道你和单位签的是多少年的劳动合同?还是说到现在为止都没有给你签合同?总之你现在试用期6个月,那就应该给你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不给你签合同还要辞退你,你完全可以要求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每个月补偿你双倍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追问

我签了三年合同,六个月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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