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员工岗位不服从,执行旷工开除处理。

企业的操作流程:
1、调令单,
2、办公场所的电脑、椅子搬掉,拆除电话,并且用货物堆积办公区域,
3、调岗不从,开出警告信,
4、公司内宣传,不允许与此人有言语交流,
5、不允许此人使用公司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一切设备,
6、在办公场所,保安对此人进行全程录像,
7、组织高层领导对其在行为上禁锢,心理上恐吓。
是否合理?
摘自HR人事论坛的现实问题
没有公章的警告信

这些规定当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付诸实施,有些甚至还可以涉嫌触犯刑律。
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调整原因不属于法定单方面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合同双倍必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强行变更合同调整工作岗位就没有法律依据,单位因对方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而将该员工解除的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追问

公司在走开除流程,员工在走举报流程,往往举报流程没有开除流程来的有效率,劳动监察的相应速度也不是很到位,任凭被开除,被关在大门外,等劳动局通知么?

追答

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不属于劳动监察的受案范围。公司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仲裁应当将该员工裁决回公司,这在一年内都是有效的,即使开出流程走的再快,如果不合法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是不用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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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30
你好,明显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建议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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