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操作流程:
1、调令单,
2、办公场所的电脑、椅子搬掉,拆除电话,并且用货物堆积办公区域,
3、调岗不从,开出警告信,
4、公司内宣传,不允许与此人有言语交流,
5、不允许此人使用公司内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一切设备,
6、在办公场所,保安对此人进行全程录像,
7、组织高层领导对其在行为上禁锢,心理上恐吓。
是否合理?
摘自HR人事论坛的现实问题
没有公章的警告信
公司在走开除流程,员工在走举报流程,往往举报流程没有开除流程来的有效率,劳动监察的相应速度也不是很到位,任凭被开除,被关在大门外,等劳动局通知么?
追答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不属于劳动监察的受案范围。公司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仲裁应当将该员工裁决回公司,这在一年内都是有效的,即使开出流程走的再快,如果不合法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一点是不用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