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次鉴定不服有去做了第二次鉴定法院根据那一个鉴定叛决?

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次鉴定不服有去做了第二次鉴定法院根据那一个鉴定叛决?

重新鉴定是对首次鉴定的否决,应采信重新鉴定的结论。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肇事方对受害者第一次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要求,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重新鉴定条件的,准许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应当采信重新鉴定结论。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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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9
1、交通事故损伤去做了伤残鉴定后,双方对鉴定意见不符,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要求的,鉴定结论以第二次鉴定意见为主。当第二个鉴定意见双方没有异议后,法院将采纳第二个鉴定意见。
2、参考资料《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2个回答  2016-10-22
你好,个人认为应该是第二次所在的鉴定去判决吧,建议 问一下律师 人士。譬如百度上的 认证过的 法律咨询贴吧的律师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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