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19
广州曹律师回复,仅供参考:
1、关于你所述“二次鉴定”是否是重新鉴定?如果是重新鉴定,要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鉴定的,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该鉴定期间不计算在审限内。如果不属重新鉴定,那就没时间限制你去做第二次鉴定,但是这里有个风险:即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和第二的鉴定结论不一致。
2、为什么会出现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风险?涉及到评残时机的问题,即伤者何时去做伤残鉴定会达到较高的级别。法律规定伤者在医疗终结之后便可以去做评残,并不意味着医疗终结后马上去做,就能达到最佳的效果。这个要根据伤者的伤情和治疗恢复的情况,择机去评残,需专业人士指导。
3、你所面临的疑惑就是评残时间选择失误而产生的。并不是法医违反什么规章制度故意搞两个不同的鉴定,没有哪个法医这么傻。
4、鉴定依据你所有病例资料包括入出院记录、小结、诊断证明,CT片、X光片及各种检查报告等,和对你评残时伤情的检查。
5、希望能帮到你。祝福
第2个回答 2010-12-09
不知道是什么伤
估计第一次鉴定应该是受伤后不久吧,一般伤残评定要医疗终结时间到了才做,目的是看受害者伤情恢复情况,因为有些伤情受伤当时不能表现出相应的功能损害情况及后遗症,必须等待医疗终结时间到,然后进行相关的检查。
鉴定时病历是必须要的,一方面作为证据证明受害者受伤当时情况和治疗经过,属于证据材料;另一方面法医根据病历资料要对伤情有所了解认识,并结合其情况去判断鉴定,然后法医会对伤情做相关检查,功能恢复情况和损伤是一体的,二者是因果关系,前后必须联系,所以都是鉴定依据,但是有些伤情必须引起相关功能损害才能达到对应的标准条款,恢复情况更为重要。
第3个回答 2010-12-19
不管法律怎么规定,象这种情况,不应该发生。伤残鉴定本身应该等伤残确定无法治愈后,才能伤残鉴定。
可以在起诉后,申请有权威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第4个回答 2010-12-09
第二次鉴定没有规定时间。
需要全部病例及现场检查身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