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出租车司机,当时车上有乘客看到酒鬼强行拦车并动手砸车窗。司机下车与酒鬼推搡过程中酒鬼摔倒导致鼻骨骨折。现在酒鬼一口咬定是被打的,对司机下车后的过程由于比较短暂,乘客没有看清楚推搡中司机有否打过酒鬼面部。这算是故意伤害吗?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事发当天双方都报警了,当晚做完笔录就回家了,没有被捕也没有取保。只是身份证被押在派出所。一个月后司机主动去取回身份证时,警察告知对方鉴定为轻伤。警察建议找对方协商。司机认为自己没有动手打人,错在对方酒后闹事。这也算是故意伤害吗?且当晚110到场时还看到酒鬼追着司机打,只不过酒鬼醉得厉害年纪50左右出手不重,司机挨了几下,无碍。如果起诉,当班警察有义务为我作证吗?感谢你给我的回答!
追答1、如果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话,双方各自承担各自行为造成的后果。
2、是否算故意伤害不好说,没看卷不好说,警察给你提的建议没错,你试着和对方去和解吧,这样在处理这件事上从投入的金钱、人力物力、后果等几个方面来说,肯定是性价比最高。
3、对方如果一再要求追究责任,则可能(我说的是可能而不是一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按照刑事案件对待了,现在公安的意思估计还是给你们时间让你们双方和解。